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解除劳动合同主要需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这份证明是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要紧凭证,一般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对于劳动者而言,持有这份证明可以证明其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去劳动关系,便于后续就业或办理有关手续。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是履行了法律义务,防止了可能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应看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签署和保管。
2、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职员存在过失的状况。职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等。
在这类状况下,公司不需要提前公告职员,就能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法则适用于职员本身无过失,但因为特定状况致使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的状况。譬如,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在这类状况下,公司需要提前30天公告职员或者额外支付职员按上一个月标准的薪资的替代公告金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以下具体规定:
1.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要紧手段。
2.克扣或拖欠薪资的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与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薪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等于薪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等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假如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低于十二个月。
5.对于劳动者患病、不可以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状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紧急困难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都有详细的条约进行说明。
这类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得到应有些经济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知道的内容,请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