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效力问题怎么样理解?
1、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法律约束力。
相应理解:合同若是无效了,或者被撤销了,那样等于这个合同从刚开始就没效力、刚开始就等于0.从签订到目前,期间没任何合同约束的遗留问题,等于所有归0.
2、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相应理解:当一合同的A这部分的效力有无,与该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没关系时,那样即便A这部分无效,那样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即互不影响。这就是法律的区别原则,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剖析、独立剖析。这也合理,譬如一个合同整体或大多数都由于一个条约而否了,那必然导致合同的不稳定、买卖秩序的混乱。
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这两种诉讼思路,举证困难程度、举证需要都较高,对于证据的筹备,应愈加看重。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